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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检查,推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专项工作的通知

   发布时间: 2024-08-31    访问次数: 373

各学院:

课堂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,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。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,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有助于教师提升教学效能。近年来、特别是上学期的教学检查、现场听评课、学生反馈显示,部分课堂存在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不良现象。为纠正上述不良现象,切实加强课堂教学建设和秩序管理,提升课堂教学效果,学校决定开展“加强课堂教学秩序检查,推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”专项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 专项工作主题

加强课堂教学秩序检查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

二、 检查对象

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。职能部门、科学研究机构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归开课学院统筹管理。

三、 具体安排

1.组织学习阶段(91——914

各学院召开专项工作会议,组织全体教师学习《常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》《常州大学关于纠正本科课堂教学不良现象的具体指引》(见附件1,使每位教师明确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指引,自觉落实行动,主动抓好课堂教学管理,切实提升课堂教学成效。

2.自查自纠阶段(92——1012

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照相关规范与具体指引,逐项自查,有则改之,对标整改;无则加勉,完善提高。学院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课堂教学检查,做到“自查自纠阶段”对学院教师听课全覆盖,发现问题及时通报、一对一提醒,督促落实整改。对于教学效果欠佳的老师及时开展一对一帮扶,切实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

3.集中检查阶段(92——1110日)

学校成立由校督导、教学管理部门领导、学院教学院长等组成的工作专班(见附件2),专班人员通过视频巡查、现场巡听课、学生访谈等方式,对仍存在不良教学现象的课堂及时通报,责成纠正。

四、 工作要求

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检查,以专项活动为契机,引导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切实重视课堂教学规范与秩序管理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。任课教师应自查自纠,自我提升,强化纪律与责任意识,内化质量文化,以优良的教风和科学的管理引领教风、学风建设,以良好的状态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。

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阶段性进展以简报形式于927日前,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质量科,电子版发送至313585452@qq.com联系人:林晓,联系电话:86334631

 

附件1:常州大学关于纠正本科课堂教学不良现象的具体指引.docx

附件2:工作专班分组.docx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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